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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用稿合同可保护作者与期刊社双方的利益
引用本文:李诗信.签订用稿合同可保护作者与期刊社双方的利益[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24(1):274-278.
作者姓名:李诗信
作者单位:茂名学院学报编辑部,广东,茂名,525000
摘    要:以<著作权法>为依据,针对我国某些期刊社录用稿件不与作者签订合同的现象进行分析,引用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指出了不签订合同的危害性;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可以保护作者和期刊社双方的利益,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必须做法.

关 键 词:著作权  作者  期刊社  许可使用  转让  合同
文章编号:1007-1792(2004)01-02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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