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农村小学和城市郊区小学五、六年级进行“农业常识”教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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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专署、市、县教育局、科:本学期我省农村小学和城市郊区小学五、六年级用的“农业常识”课本及其教学参考资料,现已编写完成,目前正在付印,估计在九月中下旬可以发到各地新华书店供应。现将有关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农业常识”是本学期农村小学和城市郊区小学高年级新开设的科目,五、六年级应当同时开始教学。在农业常识课本尚未供应之前,有关学校可先以“江苏教育”1957年第15、 16期登载的“农业常识”第一课教材和第17期(9月10日出版)登载的第二课教材在五、六年级进行教学,不必等待课本供应后再开设“农业常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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