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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将“伏罪”用作“伏法”
引用本文:张胜成.勿将“伏罪”用作“伏法”[J].新闻三昧,1997(9).
作者姓名:张胜成
作者单位: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党委宣传部
摘    要:“优罪”与“伏法”两个词的含义有严格的区分。根据《新华词典》的解释,“伏罪”的含义是犯人承认自己的罪过,如低头认罪。而“伏法”则是指犯人被执行死刑。如果不能将两个词的含义区分开并准确运用,在新闻报道中就会给读者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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