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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外科技合作 开展基金法制研究
引用本文:徐冠华.加强中外科技合作 开展基金法制研究[J].中国科学基金,1998,12(1):2-2.
作者姓名:徐冠华
作者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100862中国科学院院士
摘    要:采取基金制方式对科学技术事业给予资助,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一种繁荣科学、促进技术进步的有效管理方法。10多年前,做为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引入了科学基金制,在中国的实践证明它是成功的。在改革科技经费管理、优化资源结构、引导公平竞争、加快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受到广大科学家和研究人员的欢迎。今天,在中国,除了有基金数额最多、资助范围最广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不少行业、部门、地方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条件设立了科学技术基金。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一些民间科技基金也开始出现,政府和社会对基金的支持强度正在逐年增长。科学技术基金制既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支持我国科学繁荣、技术进步的重要保证,在推动我国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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