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护的法理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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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武峰,李晓光.对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护的法理学思考[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18(5):11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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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武峰 李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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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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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有其深刻的法理依据的。在发生学的意义上,社会契约的订立,法律的产生,正是基于对社会弱的保护;从法本体论来看,保护弱势群体是对正义价值的体现,也体现了法律人主义的关怀;从法社会学上看,对弱势群体以特殊的保护,是实现社会秩序的要求,是社会道义的体现;从法经济学来看,是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因而,法律应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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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弱势群体 法理学 人文主义 法律 社会学 经济学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9-8666(2003)05-0111-05 |
修稿时间: | 2003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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