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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高校德育"双主体性"原则
引用本文:陈金春,李军.坚持高校德育"双主体性"原则[J].江苏高教,2005(2):61-63.
作者姓名:陈金春  李军
作者单位:盐城工学院
摘    要:高校德育是人对人的一种特殊教育活动,身处其中两极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有着极强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故都是德育活动的主体,即“双主体性”。坚持德育“双主体’’原则,既是德育客观规律的表现,也是德育“互动”特征的体现,是网络信息面前人的主体性的反映。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和发挥教育者、受教育者在德育活动中的“双主体”地位与作用。

关 键 词:高校德育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双主体性
文章编号:1003-8418(2005)02-00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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