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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国家一定能产生高创新表现吗?——基于118个国家和地区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摘    要:本文以118个国家及地区为研究样本,提取营商环境、人力资本、基建水准、信息透明度及法律规制五个指标,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揭示导致同等收入层次国家创新差异的条件组态和作用机制,同时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国家产生高创新与非高创新表现的路径展开探索性研究,得出三个结论:高收入国家不一定能产生高创新表现,产生高创新表现的高收入国家存在一条组态路径,即自由市场型;中收入和低收入国家均存在两条组态路径,分别是机制引导型和政府管控型、市场环境型和人力资本型。无论高收入、中收入还是低收入国家,均需要努力优化其市场环境以期获得较高的创新表现。造成高、中、低收入层次国家创新表现差异的原因具有非对称性,引起非高创新表现的路径并不是高创新表现路径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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