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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要正确使用法律术语(四)
引用本文:王军.写作要正确使用法律术语(四)[J].新闻与写作,2006(10):45-45.
作者姓名:王军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摘    要:1.慎用定罪量刑 定罪量刑是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一则新闻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近日,阿城市检察院依法定王某玩忽职守罪”。这样的表述是错误的。应改为:“近日,阿城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玩忽职守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关 键 词:法律术语  玩忽职守罪  新闻写作  定罪量刑  人民法院  新闻报道  提起公诉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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