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商乐曲辞定义、内涵与范畴界定 |
| |
引用本文: | 林家骊,潘筱蒨.清商乐曲辞定义、内涵与范畴界定[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9(5):63-69. |
| |
作者姓名: | 林家骊 潘筱蒨 |
| |
作者单位: | 1.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杭州310028;浙江树人大学人文学院,杭州310015 2.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杭州,310028 |
| |
基金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两汉魏晋南北朝诗歌演变史”,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基金资助项目“魏晋南北朝诗歌演变史” |
| |
摘 要: | 清商乐又称清乐,在汉魏六朝是流行于宫廷与民间的乐种,其主要特色是清越。清商乐曲辞的范畴界定是从其涵义而来,其主要定义、内涵即是"俗"乐。清商乐包含的歌辞不仅是乐府诗的《相和歌辞》与《清商曲辞》,还包括《杂舞歌辞》、《杂曲歌辞》与《琴曲歌辞》。清商乐承继了主要以国风与楚声为主的先秦乐曲,在汉魏时期由于高层的喜爱而蓬勃发展,发展至六朝则达到高峰。
|
关 键 词: | 清乐 清商乐曲辞 涵义 范畴 “俗”乐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