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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
引用本文:邓小刚.论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20(5):60-62.
作者姓名:邓小刚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62
摘    要: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因其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不同而有不同的后果,本文对理论上关于实际执行死刑的条件、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既有重大立功表现又有故意犯罪的处理、死缓犯故意犯罪后核准执行死刑的时间等问题的争议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死刑缓期执行  法律后果  犯罪分子  故意犯罪  执行时间
文章编号:1009-0444(2002)05-0060-03
修稿时间:200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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