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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相济 情融理达
引用本文:张姁.“情”“理”相济 情融理达[J].青海教育,1998(6).
作者姓名:张姁
摘    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象是人,人是具有丰富情感的。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有感情的激发、鞭策和熏陶,这又基于师生感情的交融与共鸣。总之,离不了一个“情”字,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要“动之以情”。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还在于让学生明辨是非,分清真伪,懂得事情的道理,并使这些道理转化为符合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和品德习惯。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又应坚持说理,即‘晓之以理”。“情”与“理”是相互联系,但又各属不同的范畴。“情”是人们的主观,O理特征,“理”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是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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