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作为与难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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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开华
,覃伟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作为与难为[J].教学与管理,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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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开华 覃伟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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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教育学院教育系(吴开华
),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覃伟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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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千呼万唤之中,2002年8月21日,国家教育部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许多校长和教师为之欢欣鼓舞,认为《办法》的出台终于使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法可依了,但也有人认为《办法》本身就存在着种种缺憾,并没有真正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办法》解决了“学校是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这一长期以来倍受社会、学校、教师和家长关注的问题。它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第七条),学校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第五条);规定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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