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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区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及《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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