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案件中是否应采纳新证据——从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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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谷.商标行政案件中是否应采纳新证据——从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谈起[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5(4):7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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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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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商标行政案件中,法院一般不采纳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交的证据。但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避免对社会资源、行政资源、司法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原告、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均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要求被告重新作出裁定具有其合理性及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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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案件 商标 证据 纠纷 社会资源 行政程序 公共利益 行政资源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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