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例外伤诱发癔病的法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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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令云,杨志南,薛晓明.5例外伤诱发癔病的法医学鉴定[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医学版),2005,22(6):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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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令云 杨志南 薛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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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张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河北,张北,076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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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癔病(hysteria),又称歇斯底里症,属于非精神病性障碍或轻性精神病的代表性疾病,也属神经官能症、精神神经症的范畴.在伤害纠纷案件的法医学鉴定中,癔病性瘫痪、癔病性失语、失明或失听经常出现,现将我们受理的5例癔病案例资料报告如下,并和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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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学鉴定 诱发 外伤 精神病 病性 神经 |
文章编号: | 1673-1484(2005)06-006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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