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为何只判了一罪 |
| |
引用本文: | 赵利民.两罪为何只判了一罪[J].知识窗,2002(10):42. |
| |
作者姓名: | 赵利民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何某于1991年11月实施过一次抢劫,1995年2月他又犯了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罪直到2001年12月才被司法机关发现,但法院最终只以抢劫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8年,这是何故? 这里涉及到我国刑法上的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