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在审判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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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学荣.论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在审判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9(1):5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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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学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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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师范大学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重庆4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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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九五"课题"民事错案研究"的成果之一,课题批准号99JD8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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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在审判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法学界长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把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任一方面作为案件审理的惟一依据都是失之偏颇的。因为,客观真实是源、是本质、是决定因素,法律真实是流、是现象、是被决定因素;客观真实是法官追寻的终极目标,而法律真实是法官追寻终极目标的桥梁。就此而言,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即要反对只重视法律真实的证据化倾向,又要反对只要视客观真实而忽视法律真实的客观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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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审判实践 地位 作用 |
文章编号: | 1000-2677(2003)01-0053-04 |
修稿时间: | 2002年9月11日 |
The Role and Function of Objective Reality and Legal Reality in Trial Prac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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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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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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