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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学看中国司法公信力建设
引用本文:吴宝珍,曹义孙.从法理学看中国司法公信力建设[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45-50.
作者姓名:吴宝珍  曹义孙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研究"
摘    要:司法在个案中既要实现普遍正义又要实现个别正义。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信从司法的状况,其实质是司法信任。司法信任可分为司法普遍信任与个别信任。目前中国司法公信力不足指的是对司法的个别不信任。影响司法个别不信任的状况既有信任主体方面的因素,也有司法环境与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消除影响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建设司法公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是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公务人员中培育法治信仰,改革不适应的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关 键 词:司法公信力  司法信任  司法个别不信任  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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