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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履行
引用本文:张雪梅.谈“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履行[J].中国教师,2005(9):35-36.
作者姓名:张雪梅
作者单位: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摘    要:学生伤害事故的频频发生,对于学校可以说是百密一疏、防不胜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校承担的是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落实到学校具体的工作中则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有些学校对于学校、教师究竟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一直感到困惑不清,这里,笔者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谈谈学校和教师在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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