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包含虚拟装置权利要求的PCT申请进入美国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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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舟.浅谈包含虚拟装置权利要求的PCT申请进入美国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12):12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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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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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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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已成为PCT申请第一大国,在我国提交的PCT国际申请中,很多都享有国内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对计算机程序有着特殊的审查规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国内在先申请均需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规定来撰写装置权利要求(本文中称为“虚拟装置权利要求”),以便保护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装置:然而在美国,按照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规定所撰写的虚拟装置权利要求通常会被审查员认为是软件模块,而不属于美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客体,同时这种虚拟装置权利要求还存在功能性限定的相关缺陷笔者基于中国专利法和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包含有虚拟装置权利要求的PCT国际申请在进入美国时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还针对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虚拟装置权利要求的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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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拟装置 权利要求 保护客体 功能性限定 PCT国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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