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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教育中的惩罚——基于彼得斯分析教育哲学的视角
引用本文:朱镜人.论学校教育中的惩罚——基于彼得斯分析教育哲学的视角[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0(1):56-60.
作者姓名:朱镜人
作者单位: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SK2019A0747]
摘    要:彼得斯认为惩罚有三个标准:一是有意地施以痛苦;二是由处于权威者施以;三是惩罚必须是受罚者因破坏规则而接受的后果。他强调,惩罚的“正当性”主要在于维持正常的教育和教学秩序;惩罚应体现平等性;惩罚形式应当体现适当性;惩罚应当慎用。其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教育中的惩罚与社会中的惩罚有着根本的区别;惩罚是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纪律必不可少的措施;学校教育中的惩罚造成的“痛苦”应当是非肉体痛苦;学校教育中应当尽可能避免使用惩罚手段。

关 键 词:惩罚  彼得斯  惩罚形式  正当性  平等性  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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