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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资格互认的实践与探索
引用本文:卢敏.我国执业资格互认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培训,2007(11):49-50.
作者姓名:卢敏
摘    要:一、相互认可执业资格的国际规则与实践执业资格相互认可是国际上正在兴起的相互认可制度的重要内容。WTO《服务贸易协定》(GATS)第7条是执业资格互认的主要国际规则。第7条第1款规定:"为使服务提供者获得授权、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或准则得以全部或部分实施,在遵守第3款要求的前提下,一成员可承认在特定国家已获得的教育或经历、己满足的要求、

关 键 词:实践与探索  执业资格  资格互认  国际规则  服务贸易协定  服务提供者  认可制度  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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