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及其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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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建平.论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及其重构[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3(5):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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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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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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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主体是大陆法系国家行政组织法上的核心概念,是以行政分权为理论基础设立的公法人。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进行了移植,但这种移植是错位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分权,因此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也应当以行政分权为基础进行重新定位,同时需要地方分权改革和对三大救济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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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 行政主体 行政分权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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