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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股份化的法律探讨
引用本文:沈理平.高职教育股份化的法律探讨[J].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0(3):85-88.
作者姓名:沈理平
作者单位: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系,广东广州
摘    要:高职院校实行股份化,是高职教育面向社会,面向新世纪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包括三个方面:(一)高职院校可以由政府、社会组织或公众个人投资,投资以股份形式存在;(二)为了保障投资人利益,高职院校应当享有自主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三)为了保证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应当建立质量评估、效益评估等法律制度,对高职院校进行外部监督。

关 键 词:股份化  法律  高等职业教育  投资体制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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