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几点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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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仲达.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几点见解[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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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仲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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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港湾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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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时效不能由义务人因同一标的或同一合同的其它案由提起的诉讼中断。因一方提出请求而引起的时效中断的请求表达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只要权利人表达了不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均不影响时效中断的成立。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可以重新享有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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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时效中断,请求方式,保护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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