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价加变更签证方式结算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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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秋思,郭从超.固定价加变更签证方式结算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J].华章,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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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秋思 郭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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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周口市太康县建委定额站,河南,周口,461400 2. 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河南,郑州,45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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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是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和推行的,但其强制性推行的范围仅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以在现行的建筑市场中,以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造价管理仍然占很大的比重,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和据实结算等几种方式,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以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造价管理仍然占很大的比重,而采用合同内固定总价的结算方式的工程又比较多.文章中笔者就结合自身在审核定额计价模式下依据"合同内固定总价加变更签证"方式竣工结算时的几点心得具体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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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定额计价模式 合同内固定总价 变更签证 施工组织设计 竣工结算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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