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开始实施市政府确定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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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鉴.《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开始实施市政府确定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场所[J].西安档案,2006(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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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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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确定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之一。西安市人民政府在日前发出的《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市和区县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同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场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并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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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综合档案馆 陕西省 场所 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 区县档案馆 《规定》 公开信息 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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