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庭前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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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勇.论法官庭前活动[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6):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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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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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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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官庭前活动的规定,存在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不分、取消庭前一切实体性活动、庭前法官及其活动对被告人权利保护力度不够等缺陷。为弥补这一缺陷,在立法上可规定: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应分离;庭前法官可以采取相关实质性审查活动;赋予庭前法官为保护被告人权利而采取相关活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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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庭前程序 实体性活动 程序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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