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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講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知識’的幾點說明
作者单位: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輯部
摘    要:一「中華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佈,是我国人民也是我國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空前大事。青年學生同全國人民一樣熱烈地擁護它,並表示了認真学習的積極態度。 過去高中三年級曾設置「共同纲领」一科。教学實践证明:講授「共同綱领」,對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與国際主義思想、樹立共社會主義的政治方向,是有很大作用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經正式颁佈以後的今天,為了適應新的情况和要求,就需要在高中三年級設置「宪法」一科以代替「共同綱领」的教学。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决定自一九五五年暑假後,在高中三年級設「中华人民共和國宪法」一科,要求全面的、系統的向高三學生進行憲法基本知識的教育。同時,並决定在一九五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應届高中畢業班中,將现用「经濟建設读本」的第六五第十章精簡和停授一部分,利用這一時間及時滿足应届高中畢業生获得宪法基本知識的需要。這個决定是十分必要的。事實上,关於在中學高中三年級設置「憲法」一科的問题,早在一九五三年十月,中央教育部即已作出决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尚未颁佈及「憲法」一科尚未正式设置之前,曾考虑將原「共同綱领」一科暂時改授「政治常識」,並于「政治常識」一科中,就国家進入新的历史時期後所發生的一些主要的现实政治生活問題一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及共他有關問题進行讲授。後因暂用教材「政治常識講授提綱(草稿)」的某些內容较舊,已不適用,因而中央教育部於一九五四年七月又重新規定:「高中三年級『政治常識』科教材暫用『經濟建設常識读本』。」现在,宪法雖已颁佈,但「宪法」一科的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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