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WTO”不能单独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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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仲伟民.法律规定:“WTO”不能单独使用[J].语文知识,2002(2):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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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仲伟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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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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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外来词语的使用越来越多,如“卡拉OK”“B超”等。但有些外来语的使用则应谨慎。如“WTO”,这是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缩略语,翻译成中文是“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为“世贸组织”。在汉语文出版物中,如仅用“WTO”来表述“世界贸易组织”则不妥。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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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语言文学法 外来语 “世界贸易组织“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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