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律规定:“WTO”不能单独使用
引用本文:仲伟民.法律规定:“WTO”不能单独使用[J].语文知识,2002(2):37-37.
作者姓名:仲伟民
作者单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外来词语的使用越来越多,如“卡拉OK”“B超”等。但有些外来语的使用则应谨慎。如“WTO”,这是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缩略语,翻译成中文是“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为“世贸组织”。在汉语文出版物中,如仅用“WTO”来表述“世界贸易组织”则不妥。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

关 键 词:“WTO“  语言文学法  外来语  “世界贸易组织“  用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