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的“民间权威”型纠纷解决模式——以社会学法学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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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晓欣.凉山彝族的“民间权威”型纠纷解决模式——以社会学法学的视角[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9,24(7):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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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晓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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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乐山师范学院,政法系,乐山,四川,61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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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成果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资助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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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学法学把法律分为“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民间权威”型纠纷解决模式主要以凉山彝族习惯法为代表的“行动中的法”为依据在运作。“民间权威”型纠纷解决模式,具有如下特点:在社会监督之下进行,程序公正;依彝族习惯法调解,以“搁得平”为原则;“一审终审”,效率高,易执行;彝族当事人自愿付调解费等。作为学者应该重视以习惯法为基础的原创智慧和本土资源。在弄清传统纠纷解决模式的基础上,去思考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纠纷的现代解决模式与传统解决模式的衔接;纠纷的现代解决模式的构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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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权威”型 纠纷解决模式 凉山 彝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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