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的主体责任 |
| |
引用本文: | 朱李平.家长的主体责任[J].家庭教育,2021(1):48-48. |
| |
作者姓名: | 朱李平 |
| |
摘 要: | 培养良好的习悵,从每一个“第一次”开始。家长的责任,除了养育和监护,重要的就是教育子女,也即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在全部国民教育中,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无法替代的基础教育。去年(2020年8月24日)全国妇联和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提出了“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的十条要求,明明白白规定了:家长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
关 键 词: | 家庭教育 主体责任 基础教育 基本行为规范 全国妇联 教育子女 国民教育 社会教育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