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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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碧云.论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作用[J].兰台世界,20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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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碧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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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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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档案的基本属性在于它的法律凭证作用,作为档案永久保存以备今后查考的归档电子文件,即电子档案,同样具有法律凭证作用。但是,由于电子文件的特殊性,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随着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形成了大量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相比较,电子文件的数量愈来愈多,优势愈发明显,地位愈显重要,作用愈加广泛。由于电子文件的某些局限性而造成了在作为档案提供利用时,其法律凭证作用受到了限制。如何提高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作用,使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一重大课题历史性地落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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