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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制度
引用本文:傅健.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制度[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6(2):17-19.
作者姓名:傅健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摘    要:建约责任和侵权现任竟合时,受害人应具有选择权,这样就解决了长期法管和律师工作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加强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我国《合同法》的创新。适用本条时,必须符合建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的成立。

关 键 词: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竟合  《合同法》  成立条件
文章编号:1001-6597(2000)02-0017-19
修稿时间:1999年12月25

The system of Disagreement and Merger for Responsibilities of Breach and infring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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