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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及免责条件
引用本文:卢广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及免责条件[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128-129.
作者姓名:卢广瑜
作者单位:抚顺市中级法院
摘    要:根据民法中侵权行为法理论,结合当前学校管理现状,扼要地分析了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时,学生与学校各自应负的责任及学校免除责任的条件。从而有助于规范学校对学生监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法制、纪律教育,防范学生意外损害,确保未成年学生能够在校园生活中健康成长。

关 键 词:未成年学生  损害责任  免责条件  学校  意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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