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在我国实现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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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柏秀秀,薛荣.论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在我国实现的可能性[J].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2(1):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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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柏秀秀 薛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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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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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民主与法治的观念日趋深入人心,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也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在我国却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当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阻力。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之于我国是有利有弊,但利大于弊。它是实现社会主义宪政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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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法制化 可能性 |
文章编号: | 1008-7834(2006)01-0045-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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