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开放阅览服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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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18号令)、《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19号令),促进政务公开和档案馆公共服务,2004年2月26日上海市档案局发出了《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开放阅览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各区(县)档案局馆、各市级机关档案部门做好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开放阅览服务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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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海 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开放 文件阅览服务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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