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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开放阅览服务工作的通知
摘    要:为贯彻《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18号令)、《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19号令),促进政务公开和档案馆公共服务,2004年2月26日上海市档案局发出了《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开放阅览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各区(县)档案局馆、各市级机关档案部门做好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开放阅览服务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关 键 词:上海  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开放  文件阅览服务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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