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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宗法伦理浸润下的传统民居建筑——以北京四合院为例
引用本文:秦红岭.家族宗法伦理浸润下的传统民居建筑——以北京四合院为例[J].华夏文化,2006(3):40-41.
作者姓名:秦红岭
作者单位:北京市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100044
摘    要:封建伦理把建立尊卑有序的社会等级看成是立国兴邦的人伦之本。它往往将社会伦理关系中的双方,划分出阴阳、尊卑、主从,然后依据阳主阴从的所谓神圣化规律规定双方各自的道德权利与义务。在君臣关系中,君为阳,是尊贵的、主导的方面,臣为阴,是从属的、被动的方面;在父子关系中,父为阳,子为阴;在夫妻关系中,夫为阳,妻为阴。在人际关系的很多方面,都可依次类推。为了维护尊卑不乱的秩序,封建伦理道德确立了一整套宗法伦理关系图式,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都无不依附和屈从于等级关系。这种维护皇权至上和封建等级制度的人伦关系的道德观念,实际上就是“礼”的要求。“礼”突出的伦理特征就是上下等级、尊卑贵贱等明确而严格的秩序规定,这些规范人伦关系和统治秩序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普遍性的特点,渗透到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深深制约着中国传统建筑活动的诸多方面,包括传统的民居建筑。

关 键 词:中国传统  民居建筑  宗法伦理  四合院  封建伦理道德  社会伦理关系  北京  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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