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工作中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的法律适用界定——兼评崔世勋诉辽宁省图书馆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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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珂.图书馆工作中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的法律适用界定——兼评崔世勋诉辽宁省图书馆等案[J].图书情报工作,2010,54(19):12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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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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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乡学院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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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基于图书馆工作而创作出的作品进行职务作品,或者法人作品的认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然而,正确区分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往往并非易事。图书馆界在就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的特征与理论开展探讨的同时,应该注重对范例的分析和研究,从实践中汲取教训,积累经验。图书馆还要采取宣传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制度、引入合同模式、构建激励机制、从事作品价值评估、提高无形资产效益等措施加强对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著作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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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图书馆 职务作品 法人作品 著作权 案例 |
收稿时间: | 2010-04-27 |
修稿时间: | 201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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