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刑法立法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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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红艳.论环境刑法立法的完善[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8(4):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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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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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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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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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危机是一种特殊的发展危机,是一种必须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全球性危机。立法上的一系列的缺陷使得我们的刑罚无力应对环境犯罪的惩治,从而不能有效地发挥其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我们在立法制度上,应当采用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方案,对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出修改,规定生态犯罪的危险犯,加大刑罚处罚力度,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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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刑法 立法制度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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