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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偏“打黑”:不可“上”,也不能“下”
引用本文:申欣旺.纠偏“打黑”:不可“上”,也不能“下”[J].中国新闻周刊,2010(40):38-39.
作者姓名:申欣旺
作者单位:《中国新闻周刊》编辑部
摘    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要求在涉黑案件审判中。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

关 键 词:“上”  “下”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纠偏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审判  定性问题  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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