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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变相出售记者证
引用本文:谭家裕.不应变相出售记者证[J].新闻实践,1988(8).
作者姓名:谭家裕
摘    要:我做党报通讯员30多年,也曾被一些报刊、电台聘为特约记者。可近日接到湖北一家报社的《聘请简章》却使我十分惊异。它告诉我,如愿做“特约记者”,请寄“登记费和工本费”15元;做“特约通讯员”,寄10元。款到即发72开精装盖有钢印的证件。凡应聘可享受稿件信息优先、稿费优惠等待遇。我愣住了:要我做“特约记者”或“特约通讯员”,无非是要我为该报提供稿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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