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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杀”应为“计杀”
引用本文:张玉新.“讨杀”应为“计杀”[J].中学语文教学,1994(3).
作者姓名:张玉新
作者单位:山东省无棣县埕口中学
摘    要:“讨杀”应为“计杀”山东省无棣县埕口中学张玉新初中《语文》课本第六册柳宗元《童区寄传》一文有这样一段:“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而讨杀二豪,岂可近那?’”课本对“讨杀”一词的注释是:“就是杀。因为杀的是豪贼,所以说讨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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