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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行政与主观过错的关系
引用本文:易凤兰,姚锐敏.论违法行政与主观过错的关系[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2(3):62-66.
作者姓名:易凤兰  姚锐敏
作者单位:[1]中南民族大学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4 [2]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违法行政行为与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违法行政行为是否需要以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行政主体的有过错行为必定是违法行为,但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则不一定是有过错的行为。在某些特殊场合,虽然行政主体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是法律要求行政主体对其客观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这种行为也应视为违法行为。从总体上讲,行政主体的违法包括过错违法和无过错违法。

关 键 词:违法  过错  行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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