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不足与对策 |
| |
引用本文: | 孙帅.浅谈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不足与对策[J].黑龙江档案,2010(6):35-35. |
| |
作者姓名: | 孙帅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本文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及其推进策略--以江苏省为例〉(编号57315903)的研究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两年多来,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家档案馆 场所 查阅 2008年 图书馆设置 《条例》 人民政府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