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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用违法行为对付不道德行为
引用本文:
王四新.不宜用违法行为对付不道德行为[J].青年记者,2010(28).
作者姓名:
王四新
作者单位:
摘 要:
围绕女画家"微博捉奸"的行为,我关注的问题是:在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别的女人可能有不正当性关系的情况下,女画家通过微博将整个过程,尤其是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公布出去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否妥当.我想,这也是包括媒体记者在内,大家都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它直接牵涉到我们对此类事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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