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不宜用违法行为对付不道德行为
引用本文:王四新.不宜用违法行为对付不道德行为[J].青年记者,2010(28).
作者姓名:王四新
作者单位: 
摘    要:围绕女画家"微博捉奸"的行为,我关注的问题是:在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别的女人可能有不正当性关系的情况下,女画家通过微博将整个过程,尤其是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公布出去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否妥当.我想,这也是包括媒体记者在内,大家都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它直接牵涉到我们对此类事件的态度.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