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记者”两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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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志远.“告记者”两面观[J].新闻战线,19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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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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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新闻战线》第1期发表袁建达的文章《“告记者”引出的反思》。读后想谈点不同看法。袁文首句说:“记者最恨‘告记者’的人。”这一论点(实际是袁文的主旨)有失偏颇。通篇文章给人一种印象:记者不能告,记者怕人告。笔者大小也是个记者,曾多次写过批评报道,被人家按住穿“玻璃小鞋”,险些上法庭。但我却从来不怕告,没有人把我怎么样,因为我写的批评报道事实是准确的,被批评者可以从其它方面给我“捅刀子”,但他们却不敢拿着报纸对簿公堂。对“告记者”应有全面的认识。其一、告记者是历史的进步。以前,即使有了失实报道,被批评者也不敢去告记者。现在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公民的被批评者在受到损害时,懂得了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利,那么,告记者是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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