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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遗名录制度实施规范的改进研究
摘    要:我国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兼有普查登记和彰显可见度两种功能。有的非遗项目名称使用不规范,有的因扩展项目列入标准不明确,导致同一项目申报行政区出现重复、重叠的问题。为此,建议出台《中国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指南》,建立非遗名录项目定期报告制度、非遗登录制度、非遗传承单位名录制度,使四级非遗名录自下而上的层层包含关系转变为晋级式关系,把非遗项目传承、保护成效作为列入非遗名录和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名录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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