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中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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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占生.法理学教学中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7):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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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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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洛阳47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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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成功的法理学教学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基本问题:第一,法理之"理"的一般性、概括性特点,运用法理分析要注意的法理学特有高度;第二,"法的本体"的含义,及其根本性、综合性、实践性属性;第三,"法是一个社会最低限度价值标准的权威性表达",一类事实能否入法,取决于其所承载的价值是否符合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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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理 法的本体 价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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