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矿业权流转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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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睿,贾爱玲,刘芳.论矿业权流转的法律冲突与协调[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2):1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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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睿 贾爱玲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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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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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重点项目“自然资源监管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3122013240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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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使矿业权的私权属性更强,同时也使矿业权流转相关规定在《物权法》与《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出现矛盾,如矿业权流转方式及类型规定的不一致、矿业权抵押制度规定出现法阶差异。如何协调这一冲突?本文参考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先进的流转方式、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抵押制度,提出在《物权法》视角下应健全矿业权流转市场、规范矿业权流转方式和建立矿业权抵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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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矿业权流转 矿业权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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